招摇撞骗罪(诈骗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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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诈骗未遂罪)

本文目录一览:

1、 招摇撞骗罪

2、 诈骗未遂罪

3、 诈骗受骗的原因有哪些

4、 怎样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

一、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九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

二、诈骗未遂罪

诈骗未遂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诈骗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诈骗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在司法实践中,常遇到较多的诈骗未遂案件,对诈骗数额巨大,但又未遂的诈骗行为的如何处理存在着分歧:

有人认为,对诈骗数额巨大的未遂行为不应定罪处罚,理由是,...

三、诈骗受骗的原因有哪些

诈骗受骗的原因有哪些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

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

四、怎样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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