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制造毒品犯罪问题有哪些司法解释最新?今天给各位分享制造毒品罪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制造毒品犯罪问题有哪些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是什么、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还是“早投案”为好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制造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
制造毒品犯罪问题有哪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法释〔2016〕8号
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
第一,这里的“其他单位”是被害单位,不能等同于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作为被害单位,其成立条件、形式要件较之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相对宽松,因而范围相对广泛。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机构,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临时性组织。但是,对于“其他没有列举的临时性组织,如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等是否属于其他单位,需要在实践中具体把握。
第二,“其他单位”不包括从事非正当活动的组织。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程序有一定特殊性,职务犯罪案情中,对自首的认定往往存在不少争议。为解决这些问题,2009年最高院会同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可见,在办案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但掌握相关线索的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交代该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自首。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依法从严打击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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