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举例,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举例说明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举例,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举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

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先由广大民众直接选举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再由县级人代会选出新一届设区市人大代表,在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完成之后,再进行省人大换届选举,最后选出全国人大代表。

区人大代表选举过程

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2、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4、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5、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6、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7、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8、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十五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六条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二十七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选举顺序如下:

1、公布选举规则和办法;

2、公布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演讲;

4、投票;

5、公布投票结果;

6、宣誓就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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