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最终裁决情形有哪些(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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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最终裁决情形有哪些(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行政复议的五种结果

1、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如下:

(1)行政机关维持原决定,这种情况一般是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并且符合法定程序;

(2)要求当事人履行原有的决定;

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1、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

2、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

3、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但你说的这种情形岁不再不属于最终裁定的范围,但不可以提起复议,其原因是属于“终局行政行为”,是依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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