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院有义务为当事人指定辩护人吗这个问题,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公诉人就是国家的代表,负责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由检察院担任,相当于原告。
2、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代表,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一般是被告的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4、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和法院也有类似义务。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不请律师就得援助。因此是否开庭与告知无直接关系。当然法院告知就真的是开庭了。
1、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要保证每个人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开庭后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但最好在宣判前,一般尽量在开庭前委托辩护人。辩护可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如果被告人在开庭后,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拒绝指定辩护,宣判前,请求委托辩护人的,法庭应予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的的规定:“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1、辩护人是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
2、原告委托的是代理人,不是辩护人。
3、律师代理人一般是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4、如果律师离职,就没有执业资格,就不能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关于法院有义务为当事人指定辩护人吗和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