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六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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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六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未申报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贵公司没有按时申报企业季度申报表并纳税,处罚1000元是有根据的。

二、企业亏损要不要交税

1、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必须交。

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3、二、如果不报表,可能会被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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