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书(给付目的明确属于)

其实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给付目的明确属于,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书(给付目的明确属于)

一、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几种情形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对于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作出规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本法院予以立案的,在执行时如果发现应该驳回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二、仲裁委主任驳回仲裁申请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被驳回的,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第三条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4、(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5、(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6、(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7、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第四条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已经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人民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具体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9、第五条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好了,关于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书和给付目的明确属于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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