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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证据不足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管理工作包括:一是检查各单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是协调各单位的劳动纠纷事项,三是处理劳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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