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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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一、湖南生育津贴怎么算

1、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2、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3、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二、湖南生三胎有什么政策

1、湖南省可以生育第三胎条件已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得到明确。

2、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5、(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6、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三、湖南省可以领三胎准生证吗

可以的,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服务登记。完成生育服务登记表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如果是再婚家庭生育三孩,需到县市区卫健部门办理。

四、哪三种情况再生育需要计生局审批

1、需要再生育审批的,并不仅仅是三种情况。

2、到底有几种情况,各省的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取决于各省的再生育政策。

3、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有五种):(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4、再比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共三种):(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5、因此,你省到底规定几种还得由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6、这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当事人生育子女,必须经过生育审批。

五、湖南省办准生证流程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②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六、湖南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1、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规定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上一年人均年收入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4、(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5、(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6、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7、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七、2023年湖南省产假是多少天

1、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2、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3、(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4、(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5、(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6、(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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