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和时效有哪些规定(票据追索权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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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对象和时效有哪些规定(票据追索权时效中断)

一、票据追索权有期限限制吗

票据再追索权过期以后就不能对前手行使追索权了。 但是由于手里有了票据,就成了持票人。 所以可以凭票据直接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或承兑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票据记载金额。 追索权和再追索权针对的是票据流通,而票据本身就是一种欠款合同或者叫欠条,这个欠条本身就是明确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关系,把票据支付义务实现成付款行为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出票人必须履行,除非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出票人死了或者破产了。

二、票据追索期限

1、票据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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