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要求)

在扬州市有很多的不动产存在,比如房子等,有时候人们为了出售或者赠与等需要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这个是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转移登记的,最近有一些市民朋友询问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那么文安法律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解,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要求)

一、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

二、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以上是文安法律网小编对于扬州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资料有哪些的解答,办理时候所需的资料要提前准备好的,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一步步来操作的,需要本来亲自去办理的,希望以上解答对大家有帮助,有其他问题可以来到文安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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