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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保...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10个月=45840元
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合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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