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应当如何比较(什么叫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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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应当如何比较(什么叫行政违法)

一、无效行政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没有执行效果,不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不恰当或者有瑕疵,行政行为的执行可能引起不合适的结果

二、请问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2、第三十条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3、(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5、(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

1、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是2004年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的两项基本要求。

2、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管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依法行政主要强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

4、合理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行政相对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见和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能够以各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5、合理行政主要强调在合法的前提下,自由裁量权应该是合理的

6、属于合理行政“合理行政”不仅是一个实质问题,也是一个“依法行政”以外的问题,即政府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合理的“正当程序”不仅是一个程序问题,更是一个“依法行政”问题。程序不当的行政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不同点是什么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手段。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进行惩处;而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强制行使的权力,通过强制措施强制行为主体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

3.行政处罚是通过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而行政强制是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行为主体积极主动履行法定的义务,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责令行政行为主体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代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等。

总结起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能过程中采取的不同手段,前者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惩处,后者是通过强制措施迫使行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或进行必要的干预措施。

五、行政执法是什么意思执法也分类

1、(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

2、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4、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

5、(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6、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

7、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8、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9、(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10、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1、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12、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

13、(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14、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机关需征得相对一方同意的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5、行政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必须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这就是行政合同,或称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六、怎么区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1、从诉讼主体来看,刑事诉讼是“官告民”、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具有可诉性,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从诉讼时效来看,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诉讼时效就是3年,但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则无视时效,发布通缉令后,诉讼时效也是不计算的;行政诉讼的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

七、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含义:行政处罚是指人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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