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刑事案件扣押的物证如何处置)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以及刑事案件扣押的物证如何处置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刑事案件扣押的物证如何处置)

一、派出所扣押的物证如何取回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4、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5、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6、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7、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8、根据以上条例,可以得出公安机关扣押了你的东西,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就不会归还了,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日后你就可以去取了,但是可能公安机关无法及时通知你,你去直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只要你的扣押物与案件无关,是会给你的。

二、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什么

1、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

2、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55926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