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的先后顺序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共同担保人如何追偿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1、合同共同担保,主债务人以物保又人保将自设为被保证人。主债务人当先以物保优先偿债,后以保证人为保证实现债务。
2、债权人保证,一般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3、按份共同保证之债:对外按份,对内不追究
4、连带责任保证之债:对外连带,对内按份额清偿
1、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3、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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