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公安行政复议向哪一级机关申请呢?,公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如县公安局的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的复议机关是省公安厅。
1、公安派出所种类越权的,被申请人为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
2、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款: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符合申请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的流程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如果公安机关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诉讼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当事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1、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4、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五日内确定受理与不受理;
5、2,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6、3,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4,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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