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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失火,一般会受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构成失火罪。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具体危险犯和实害犯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内容、划分和结果不同。
2、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而危险犯则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3、具体危险犯可以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犯罪侵权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4、划分不同,结果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危险犯和实害犯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像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及爆炸罪等,都属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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