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该怎么解决?审查起诉阶段指定辩护人?今天给各位分享指控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该怎么解决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指定辩护自庭前审查开始、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指定辩护自庭前审查开始
指控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该怎么解决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笔者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制度分为“可以指定”与“应当指定”两种,本题中所涉及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即“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指定辩护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比较爱出考题的地方。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
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制度分为“可以指定”与“应当指定”两种,本题中所涉及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即“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指定辩护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比较爱出考题的地方。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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