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内容有哪些(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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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内容有哪些(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2、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规定

3、 自行辩护的概念

4、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亦存在未遂形态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2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崔某环境监管失职案、陈某等滥用职权案、罗甲等滥用职权案、胡某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等五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15日

崔某环境监管失职案

二、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规定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

三、自行辩护的概念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分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他们对是否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等情况最清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会竭力...

四、转化型抢劫犯罪中亦存在未遂形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中亦存在未遂形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亦可以存在未遂形态。转化抢劫犯罪的一般前提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以盗窃、诈骗、抢夺等前期行为作为构成犯罪必然前提。

[裁判要旨]

抢劫犯罪是否得逞是以抢劫罪的侵犯财产和人身权益双重客体的程度为标准的,既未劫得财物,亦未致人轻伤以上犯罪结果的是未遂。转化型抢劫犯罪亦可以存在未遂形态。

案号:(2006)闸刑初字第870号

[案情]

被告人穆*金,男,1959年2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回族,小学文化。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穆*金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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