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我国司法回避的制度检视)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司法回避制度的意义?今天给各位分享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司法回避的制度检视、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我国司法回避的制度检视)

本文目录一览:

1、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2、 我国司法回避的制度检视

3、 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

4、 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

二、我国司法回避的制度检视

回避制度是人类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追求公平而作出的伟大设计之一,我国在两千多年前的东汉时期就已有了回避制度;唐宋以降,各朝俱程度不同地推行回避制度,但以明朝最为完备。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今天的回避制度已被赋予了更强的程序意义和被注入了更多的公正理念。

建国后,党和政府为保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廉洁地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的信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籍贯回避,即有一定血缘和姻亲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从事人事、监察、财务和审计工作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在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中...

三、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

晋中律师解说:

第十九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

四、我国检察官法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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