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地认定立功人员?什么是准立功人员?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准确地认定立功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准立功、受贿被抓后提供任职时了解的犯罪线索是否构成立功、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如何准确地认定立功
2、 什么是准立功
如何准确认定立功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具体来说:
1、一般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注意这里揭发和检举的是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是自己的行为,则是坦白或者自首,不属于立功。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这里的重要线索,指的是对侦破案件具有决定意义的线索,根据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这些重要线索,司法机关应该进行查证。
(3)阻止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犯罪行为人阻止了其他人进行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社会危害性,保护社会利益。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这里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该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2、重大...
一、什么是立功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
受贿被抓后提供任职时了解的犯罪线索是否构成立功
郭某原是新田派出所一名民警,2013年4月,新田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由于被害人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等原因,公安机关未及时侦破此案。在该案案发不久,郭某与一伙酒肉朋友喝酒时,李某在酒后告之郭某,前不久发生的这起抢劫案,是其同村张某等三人所为,现张某已逃到深圳某厂打工。郭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自己与李某是朋友,而李某与张某又是同村人,未将此案线索向派出所和县公安局领导反映。同年6月,郭某因受贿二万元被检察院逮捕。郭某为使自己减轻处罚,在关押期间,向县公安局举报了张某等三人抢劫事实和打工地点。县公安局根据郭某提供的线索,及时侦破该抢劫案,抓获了张某等三人。在审理郭某受贿一案中,对郭某受贿二万元,构成受贿罪,没有争议。
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提供了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的就可以作为立功的表现之一,但是,以下几种情形提供的线索不能作为立功的表现:
1、非法获得的线索
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那么,这种就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那么,这也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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