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刑时财产性刑罚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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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刑时财产性刑罚如何履行)

本文目录一览:

1、 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减刑时财产性刑罚如何履行

3、 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4、 减刑适用的刑罚不包括哪些

一、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减刑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

二、减刑时财产性刑罚如何履行

一、减刑时财产性刑罚履行

我国刑法当中有200多个罪名可以单独或者可以选择适用财产刑,财产刑和自由刑一样,都属于罪犯应当履行的刑罚。司法实践中,财产刑的执行难度比较大,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的执行也是这样。为了更好的规范这项工作,2012年的司法解释中对罪犯是否积极履行财产刑和民事附带赔偿义务这些财产性判项作为减刑、假释时从宽或者从严的情形考虑,以激励罪犯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义务。2012年的司法解释施行后,调动了罪犯自觉履行财产刑判项的积极性,主动履行的人次和数额明显增加,维护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

这次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规定的基础之上,将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作为可以减刑的综合考察因素之一。如果罪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则应当从严适用减...

三、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应从宣判的时间为准。哪天宣判哪天计算。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人民法院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减刑适用的刑罚不包括哪些

减刑适用的刑罚不包括哪些

减刑适用的刑罚不包括死刑和附加刑。只能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其他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减刑。当然按照规定,即使在减刑之后也是有最低的服刑年限要求的。具体如下所述: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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