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四川成都婚迁户口有什么流程吗,以及成都户口婚迁要求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
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前置条件: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处。异地户口迁移
1、前往妇女户口所在的警察局,打开“户口登记证”,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有男性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户口证,男村(居)委会证。到人民警察局填写申请表,并报县公安局批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婚姻和分娩证明”。
3、经批准后,取“居住登记证”到妇女户籍办公室打开“户口移民证”。
4、持有男子户口登记簿,女子户口登记卡,到男性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安顿下来。
5、女方安顿后,需要重新申请身份证。
拿到准迁证后,要尽早办理户口迁移,因为准迁证的有效期为40天,而一旦过期,就要重新办理准迁证了。
在婚后不迁移户口的话,可能会遇到准生证和学区房等问题,尤其是学区房问题是很多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而有些地区规定只有孩子父母双方都在那个区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学校就读。因而,为了有效避免后续的这些问题,最好尽早办理迁户口流程。
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迁入地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娘家,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后女方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的。凡是符合以下任一迁移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进行户口回迁。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1、在户口原籍购买了房屋,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的。
2、因工作原因调到至户口原籍,并长期居住的。
3、户口原籍父母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长期照顾的。
4、户口迁出后,但一直在户口原籍生活和工作的。
5、户口迁出后,在农村有宅基地和耕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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