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职能是什么(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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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职能是什么(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诉讼职能是什么

2、 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3、 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

4、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职能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职能是什么

1、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

2、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二、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刑事诉讼特有的程序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整个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其他诉讼原则基本上都围绕此原则展开。根据这个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都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不失时机的进行教育、挽救。

二、分案处理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

三、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事诉讼管辖与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划分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不能将二者等同。职能划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中作了明确规定,它主要是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和权能,但这并没有解决某类刑事案件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以及应由哪类法院或者哪个法院负责审判的问题,而这正是管辖制度所要规定的内容。

因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刑事管辖分为两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

四、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什么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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