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劳动合同变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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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劳动合同变更主体)

一、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建议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或其他协议中对工龄连续作出明确约定。 因为根据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变更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关于是否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的具体认定情形:(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以上第(4)项,若是同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般认为是关联企业,在认定工龄是否连续时比较重要。

二、劳动合同主体由母公司变为子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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