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转账支票的使用范围,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单位到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2、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
3、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
4、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5、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6、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
7、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
8、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9、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
10、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11、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
12、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13、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4、(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
15、(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16、(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17、(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8、(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19、(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0、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21、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
22、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
23、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4、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25、第七条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26、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
27、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28、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29、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30、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
31、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32、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
33、,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4、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
35、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6、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37、(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
38、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9、(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
40、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
41、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
42、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43、(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
44、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
45、(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
46、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47、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8、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
49、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帐
50、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
51、第十四条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
52、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
53、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54、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
55、,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
56、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
57、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
58、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
59、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60、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
61、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62、第十八条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
63、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64、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
65、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66、第十九条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
67、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
68、第二十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
69、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70、(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71、(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72、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
73、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
74、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75、(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76、(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77、(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
78、(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79、(八)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80、(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81、(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
82、第二十二条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
83、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十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
84、。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
85、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86、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87、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8、;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
90、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
91、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x0d\x0a
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x0d\x0a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出票:需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如果进行转账支票的签发,那么还需要加盖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
2、交付:出票人把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即可,也可以直接到银行进行办理付款手续。
3、如果转账支票需要进行流通使用的话,那么持票人、或者是收款人需根据交易的需要,将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
(1)持票人或是收款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进行收款、或者是到出票人的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
(2)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当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进行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5、如果转账支票发生丢失的话,那么需要失票人到银行进行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签章,然后按照标准进行交费。
转账支票背面的盖章有哪些要求?
转账支票背面盖章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其具体的情况如下:
1、本单位:转账支票的背面,本单位并不需要进行盖章。
2、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在收到转账支票后,需要在支票背面的被背书栏内盖上收款单位的法人章以及财务章,在盖好章后连同银行进账单一起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进行转账。
3、个人:如果转账支票是给个人的,那么此时转账支票的背面就不需要加盖任何印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收款人的个人账户必须是结算账户,如果是其他储蓄账户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转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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