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一事一申请(关于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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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一事一申请(关于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1、主要有:一是经济帐务的公开,包括村上主要的经济收支情况。

2、二是重大决策事情的公开,包括村集体一事一议的修路,修桥,办厂,土地流转等。

3、三是政策的公开,特别是上级对村民的优惠政策,对扶贫政策,低保政策,粮食补贴政策以及土地流转政策。

4、四是党务公开,党员发展和村委分工等。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土地、林权、草原使用情况、村务决策事项、村级重要政策文件、村级项目办理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公开是为了确保村里的经济运行透明,让村民了解村里的财政状况,促进村民对村级财政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2.村级土地、林权、草原使用情况的公开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村民了解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防止资源的滥用和侵占。

3.村务决策事项的公开是为了让村民了解村里的重要决策,并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村级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是为了确保政策的公正透明,让村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5.村级项目办理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是为了让村民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合规执行,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总结: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涵盖了村级财务、土地资源、决策事项、政策文件和项目进展等方面,旨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村庄治理的透明化和民主化进程。

三、什么是一事一议两公开

1、一事一议:即每个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意味着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两公开:即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要公开透明。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策过程要公开,即在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方面公开信息,让各方了解决策的依据和过程;二是决策结果要公开,即决策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影响。

四、国家能监办信息公开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

(一)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总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

(三)办公厅是总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主管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总局信息公开工作。

各司局负责在本司局职责范围内进行信息保密审查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出具本司局承办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配合办公厅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四)总局保密委员会是总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负责对总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各司局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七)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总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八)各司局在制作生成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总局相关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九)总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总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总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档案馆(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平安嘉苑安全大厦3层307房间)设立主动公开信息免费查阅点,并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

(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向总局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办公厅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申请公开”功能在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厅现场提出口头申请,由办公厅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十一)办公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登记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十二)办公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总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办公厅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总局提出的信息更正申请,比照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办理。

(十四)办公厅应当依据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方式或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注明的提供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的办理情况告知文书。

(十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总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举报。举报查实的,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总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本办法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5月12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安监总办〔2009〕97号)同时废止。

五、四川省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办法

1、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为适应新的税费体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发挥农民自主性,建设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议事程序逐步规范,特别是2010年全面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后,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监管指导不到位、组织实施不规范、超限额超范围违规议事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监管,顺利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明确议事范围,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界限

3、(一)准确界定适用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的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4、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行政建制村,对部分村民受益的也可以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以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

5、(二)严格实行上限控制。从2011年起,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筹劳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50元。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的具体标准,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二、加大奖补力度,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7、(一)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发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财政奖补比例,增加奖补资金投入。

8、(二)有序推进奖补工作。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结合“十二五”规划进行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奖补办法,规范奖补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严格绩效考评,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果。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财政奖补资金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9、三、完善议事制度,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指导

10、(一)健全议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民主议事、项目复审、奖补申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养护、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二)规范议事程序。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具体数额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和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并在“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上登记。

12、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的,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3、(三)强化监管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国家投入与农民需求、议事程序与基层民主建设、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与村社财务公开结合起来,抓住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监督指导、事后审计公示等关键环节,以项目审核、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检查考评为重点,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的监督指导。要坚决纠正“重奖补申报、轻项目监管”的倾向,防止以自愿捐款的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防止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跨年度筹集资金;防止不经村民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将自愿以资代劳变成强行以资代劳。

14、(四)加大查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额议事,擅自改变用途,平调、截留、挪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未经村民议事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资金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是搞什么工作的,具体

政府的政务中心主要是对接招商工作以及涉及便民服务的工作,比如房产中证的办理过户等,还有税收服务等一系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服务。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 一事一申请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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