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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对于涉嫌刑事案件的尸体,不论家属同意不同意,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尸体检验时,可以强制进行尸体检验的。
2、二、对于死因不明、非正常死亡的,不涉嫌刑事案件的的尸体检验,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是不能进行强制解剖检验的。
3、三、死者家属,是指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死者有多位近亲属,原则是征得他们主要直系亲属同意就行了,也就是可以对死者负责任的人就行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有一个主要负责的亲属签字,其它亲属认可就行了,如果具体谁签字,达不成协议,继续商量,直到成达意见一致。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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