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北京到哪里开未婚证明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单身未婚证明在哪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北京到哪里开未婚证明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未婚材料是因为婚姻状况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根据国家规定,只有未婚或已婚但购房时未使用住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
2、因此,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未婚证明或已婚证明,以便审核人员核实您的婚姻状况,从而确定您是否符合提取条件。此外,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建议您在提取公积金时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第十一条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
(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
1、在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开具办理母子保健手册证明。
2、持此证明及准生证去指定社区医院办理母子保健手册。
(1)需进行验血(指血)、验尿、B超、内检、血压等基本检查;
(2)将化验结果、街道开具的证明、准生证办理母子手册即可。
(3)交50元钱,这50元钱等生完孩子,把手册中的一页撕下还给社区医院,就退还母子保健手册办理完毕,手册上会填上相关信息并盖一个章!
1、暂住证(当地派出所办理,需拿着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去);
6、租房完税证明(这个租住在平房的就不用,租楼房的需要到社区拿一张介绍信去派出所交完租房税后才给开的。这也需要拿着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去,低于2000元一个月的都是按5%,开一年的税票结算)
1.申请人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并且要达到结婚已经有十年的要求。
2.申请人已经有四十六周岁,还达不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达到五年;申请人已经达到五十五周岁,结婚要有两年时间。
3.有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子女跟着迁移户口的,并且遵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高于二十五周岁,还要满足没有结婚,没有参加工作的要求。
4.持有本地户口的一方必须不是农业户口。
5、申请人不是本地农业户口,要在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开无业或失业证;
6、如果是二婚以上的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书;
7、如果有独生子女一起迁移户口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如果是二胎子女的,要在当地开准生证,在本地开亲子鉴定书;
8、有二十五周岁的独生子女跟随迁移的,需要去当地有关部门开未婚证明和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9、如果持有本地户口的人因工作或其他情况已经把户口迁移到北京的情况,则需要提供他的十年以内进入北京的批件。
1、准生证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街道办理。请先致电居委,问清要携带的证件、文件。一般来讲,会要求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及双方单位盖章(证明初婚未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你可以通过网络或传真,搞到这份表格,单位盖章,然后一并携带去福州办理。
3、处于保险起见,还可以让单位再开一份各自的初婚未育证明。
4、有以上资料后,居委会或当地计生部门会给你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再凭借这个婚育证明和暂住证,在北京居住地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但:各地规定都不大一样,强烈建议你分别致电现居住地和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咨询。
1、首先你要带上结婚证和你自己的几张小照片到你家乡镇计生站,办理普查证件,并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手续,然后到北京你常住的地方的乡镇或街道的计生部门登记,你就可以在北京进行计划生育普查了,不过以后还要每次往家里寄普查证明。
2、希望对你有帮助,请个假回家办一下手续就好了,祝你新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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