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人员豁免权的范围(领事不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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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人员豁免权的范围(领事不享有什么权利)

一、外交人员与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同与异

1、外交特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2、①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可侵犯。根据公约,其主要内容是: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领馆馆舍免遭侵害;除非为国防或公用目的,领馆馆舍免予征用。

3、②领馆档案及文件不论何时何处不得侵犯。

4、③领馆享有通讯自由,主要包括:领馆可采用外交或领事信使、外交或领事邮袋及明密码电信的通讯方法;领馆来往公文不受侵犯;领馆邮袋通常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5、④领馆馆舍和领馆馆长寓邸免纳捐税,领馆公务用品免纳关税。

6、⑤领馆可在馆舍、馆长寓邸以及执行公务的交通工具上悬挂派遣国国旗和展示国徽。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①除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外,其人身自由受到保护。②领事官员享有一定的管辖豁免。③领事官员可以免除一定限度的作证义务。④领事官员享有行动自由。⑤领事官员免纳捐税,领事官员的个人和家庭物品免纳关税并免受查验。

7、⑥领事官员的其他特权与豁免:免除接受国法律、规章对外侨登记和居留证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免除有关工作证的义务;免予适用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个人劳务及捐献、屯宿等军事义务。此外,领事雇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一定的豁免,如免纳捐税,初到任时的行李物品免纳关税以及领事官员享受的第六项特权与豁免。

二、总领馆和使馆的区别

1、首先大使馆的作用是国家的一个外交部门是促进双方的外交关系的,而领事馆作用只是负责一定的行政执行作用。

2、大使馆是在和对方建立外交之后在对方国家的首都建立的,而领事馆可以分散到对方国家的各个城市

3、大使馆的地位要高于领事馆的。大使馆的的职能一方面促进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就是对外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领事馆只是一个行政执行部门

4、大使馆受到政府以及外交部的双重领导,然而领馆要受到大使馆的领导的。

三、领土管辖原则

1、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2、(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3、(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4、(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5、(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

四、请问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权利

1、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

2、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五、为什么外国人有刑事豁免权

1、不是所有的外国人都有刑事豁免权,而只是外国的外交人员具有刑事豁免权。

2、《刑法》上规定外交人员具有豁免权,这可以说是一条国际性的规定。原因是因为如果外交人员没有豁免权的话,一国的司法机关可以以涉嫌犯罪的为由,限制别国的外交人员的人身自由,并且可以随意地搜查其居所及所携带的文件,这样对于其他国家的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3、可以说豁免权是互相的,并不是只有在中国外交人员有豁免权,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外交人员都有豁免权。在中国的外交大使有豁免权,那么中国驻外的大使也有豁免权。

4、对象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能够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般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同等身份的官员。还有就是来参加联合国及其他机构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他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的及其他机构的代表和工作人员,事实上也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5、而这主要根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公约》。

6、外交途径解决这种特殊的泉力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所驻国的司法管辖。但是如果他们在所驻国犯了罪,难道就不接受法律的制裁了吗?并不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在其他国家犯了罪的话,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7、如果上述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的刑法的行为,但是并不交付给我国法院审判,其刑事责任需要通过外外交途径解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要求派遣国召回。二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三对于情罪行严重的,我国政府可以将让其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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