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诊断报告存在的问题?产钳助产失误 医院被判赔5.4万元?今天给各位分享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 医院应否担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产钳助产失误 医院被判赔5.4万、产检未发现畸形 产下兔唇儿医院须担责、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
「案情」
原告张小卫。
被告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03年12月26日凌晨,原告张小卫(已孕26周加5天)发生胎膜早破,于3点20分被救护车送至被告医院急诊。4点10分左右,被告医师对张小卫进行查体,诊断为“晚期难免流产、胎膜早破”,被告医师将病情向原告及家属交代并要求原告实施催产素引产,遭到张小卫及家属的拒绝。当日,在得到原告丈夫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被告医师对张小卫实施催产素引产。12月28日1点20分,原告娩出一女胎(存活5分钟后死亡)。12月30日,原告出院。期间原告支出医疗费1342.26元。此外,原告张小卫住院期间,原被告已发生纠纷,但被告未...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被告铅山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汪-月(化名)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计54739.79元。
原告父母诉称,2005年9月18日晚,原告之母唐某因怀孕临产到被告处住院,次日晚唐某被送入产房,经胎吸失败加产钳产后原告出生,结果原告出生时即发生窒息。原告家人在给原告换衣服时发现其右手瘫痪,经上饶骨科专家诊断为: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被告在处理原告出生时未正确判断胎位异常,产钳助产时操作存在严重过失,致使原告损伤,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据此,原告父母起...
产检过程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须担责。近日,XX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宋春梅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自怀孕以来,宋XX每月都要到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产检,结果均为胎儿发育良好,未发现异常。2014年1月16日,宋XX分娩后发现婴儿兔唇。宋XX夫妇认为医院在产检中未发现出胎兔唇,致使胎儿错误出生,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医院辩称:宋XX怀孕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未发现胎儿有致死性大畸形,婴儿出生后兔唇,不属于六大畸形筛查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超声检查不能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但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被检查者予以必要说明。医院未履行告...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本是一大喜事,可当孕妇罗-风住进北流市某卫生院生产时,其新生婴儿却不幸死亡;随后,其子宫亦被卫生院切除。她从此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却作出不构成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的鉴定结论。产妇在向卫生院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怒将卫生院推向了被告席。最终,法院运用“过错原则”,判令卫生院赔偿产妇罗-风12万元人民币,11月5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新生儿死亡子宫被切产妇痛失做母亲权利
2000年8月,北流市某单位职工罗-风与北流某镇某单位的一男青年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在别人无比羡慕的目光中步入了婚姻的礼堂。婚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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