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户口迁入条件(重庆九龙坡区户口迁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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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户口迁入条件(重庆九龙坡区户口迁入要求)

一、重庆市渝中区2023幼升小政策

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若渝中户籍学生接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对口学校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的、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的、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等上述三种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渝中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其余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从2020年起,渝中区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解放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户籍学生入学需求。请符合非渝中户籍学生入学条件、确需在本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请提前做好安排,到两路口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朝天门街道等属地指定学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各小学于6月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6月15日~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cqywjyb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各小学按照“志愿填报、信息采集”双一致的原则,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录入渝中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后,家长须在系统自动生成的《新生入学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后,学校和家长各保留1份。

二、四川省户口迁移政策

1、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

2、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3、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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