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成都市新社保比例是怎样的啊这个问题,成都社保报销比例2019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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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社局称,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34元/月,上限为12254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2014年社保缴费按上年平均工资标准个体参保最低档月缴326.80元个体参保:选择最低档每月缴326.80元
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4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2014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共四个档次,最低档40%,月缴费金额326.80元,最高档100%,月缴费金额817.00元。
一、成都社保8个档次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费有8个档次,根据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60%、80%、100%、150%、200%、250%、300%这8个档次来核定。
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是按8.9%+0.6%的比例缴费,总共缴费438.11元。
二、成都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没有区分档次,只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不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3175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下限是3463元,他们的上限都是17317元。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9%,个人缴费2%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个人不用缴费
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0.6%,个人缴费0.4%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依据行业标准确定,个人不用缴费。
一、缴费基数
(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2966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236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①基本养老保险:16179元
②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二、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1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②失业保险:0.6%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6.7%+0.8%
④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8%
⑥合计:25%-26.325%(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三、缴费金额
分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2500元,低于2966元和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2966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①单位要交:养老保险(2966×16%)+失业保险(3236×0.6%)+医保和生育保险(3236×7.5%)+工伤保险(3236×0.1%)+大病险(3236×0.8%)即:474.56+19.416+242.7+3.236+25.888=765.8元
注意:这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取的是一类行业,自己在计算的时候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个人要交:养老保险(2966×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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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2、第二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3000元,高于2966元,低于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3000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①单位要交:养老保险(3000×16%)+失业保险(3236×0.6%)+医保和生育保险(3236×7.5%)+工伤保险(3236×0.1%)+大病险(3236×0.8%)
即480+19.416+242.7+3.236+25.888=771.24元
注意:这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取的是一类行业,自己在计算的时候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个人要交:养老保险(3000×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3、第三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5000元,高于2966元和3236元,低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5000元来计算:
①单位要交:养老保险(5000×16%)+失业保险(5000×0.6%)+医保和生育保险(5000×7.5%)+工伤保险(5000×0.1%)+大病险(5000×0.8%)
即:800+30+375+5+40=1250元
注意:这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取的是一类行业,自己在计算的时候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个人要交:养老保险(5000×8%)+失业保险(5000×0.4%)+医保(5000×2%)
即:400+20+100=520元
4、第四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17000元,高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16179元来计算:
①单位要交:养老保险(16179×16%)+失业保险(16179×0.6%)+医保和生育保险(16179×7.5%)+工伤保险(16179×0.1%)+大病险(16179×0.8%)即:2588.64+97.074+1213.425+16179+129.432=4044.75元
注意:这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取的是一类行业,自己在计算的时候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个人要交:养老保险(16179×8%)+失业保险(16179×0.4%)+医保(16179×2%)
即:1294.32+64.716+323.58=1682.616元
2021年成都市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暂按“全口径省平工资”64717元,月平均53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300%(详见下表)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593.2元-3235.8元(详见下表)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7%+0.8%):409.83
养老+医保缴费金额:1003.03元-3645.63元(详见下表)
注意: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15.72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3.14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二、特别提示:2021年社保基数参考2020年基数!
1.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
2.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3.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7.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3、门诊支付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门诊限额200元。
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乡镇卫生院60%。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最新缴费标准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各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办发[2022]37号文和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4071至20355元/月)的,缴费金额不受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影响。
⒉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2022年成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22成都城乡居民医保网上怎么缴费,2022年成都城乡居民医保扣费时间,2022成都医疗保险缴费档次。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1年9月1日0:00——2021年12月25日24:00。(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缴费标准成年人参加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的档次筹资标准不作调整,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22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另行筹资。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微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保缴费”;
天府市民云“民生保障—城乡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二、线下缴费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四川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有以下变化:用人单位需缴纳16%养老保险、0.6%失业保险、6.7%医疗保险、0.8%生育保险、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及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共计25%-26.325%;个人需缴纳8%养老保险、0.4%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共计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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