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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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权利)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2、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权利

3、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义务

4、 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一、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一、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权利

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

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义务

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何义务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行纪人在处理行纪事务时,应当遵从委托人的指示,并应当选择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条件处理有关事宜,行纪人除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所必需者外,不得随意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纪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给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该义务具体表现为,行纪人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实施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行纪人原则上应自己处理行纪事务,不得由他人代为处理;对于处理行纪事务所涉及的价格条件、交易时间、场所、运输条件等等,除了委托人有特别指示或另有商业习惯外,行纪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作出决定;行纪人应当以有利于委托人的条件实施行...

四、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一、行纪人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

行纪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以其代委托人所为的交易行为的效力,并不直接对委托人发生,而是由行纪人自己直接承担该交易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行纪人自己处于交易关系当事人地位。该交易行为的相对人须向行纪人而不是向委托人履行债务,然后再由行纪人将交易的结果移转给委托人。

行纪人在该交易的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当自己直接向委托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习惯的除外。

因此,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里行纪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其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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