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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6%到12%的比例标准。公司激纳额度为职工工资的6%到12%,个人缴存比例也是一样的,不过好的公司比例高,差的公司比例低,且按基本工资进行激存。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
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一一12%,财政拔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比例高于12%的部分需按规定纳税。
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式为: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公积金的缴纳是由职工和单位两部分共同组成,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都归职工所有。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从每一年的7月1日开始,直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所以2023年公积金的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具体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月平均工资。
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因此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70万需要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月份成比例关系,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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