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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是医院的主管单位,他们会为医院说话,他们主张做相关鉴定;如果不严重就先进行调解,看医院怎么说?你也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记得,但不是<<医疗事故鉴定>>.更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是社会独立机构,相对比后者公正.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相对都是各相关医院的专家组成.他们也会替医院说话.我朋友的案子现在正在等待开庭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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