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

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吗?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后来借款人还部分借款有利息?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可以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借款人有什么义务,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

本文目录一览:

1、 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2、 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

3、 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4、 可以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

借款协议时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是否应偿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一、本案的债务已经清偿,原告的债权已消灭,由于原告没有债务请求权,其当然不享有诉权,建议法庭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14日,被告贾某某因朋友张-华需要用钱,从原告张某某处借款50000元后交给张-华,张-华给自己留了两千元后,将其余的48000元汇出到**吕梁分行柳林县支行张-敏的存折,2007年1月12日张-华的妻子岳*霞从**长治城区支行将49000元汇出到被告贾某某在**吉县支行的工资卡上,被告于当天全部提取现金,随后,张-华给被告贾某某1000元现金,添足50000元后,由被告给原告张某某偿还,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华共同到**邮政储...

三、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到期债权为代位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如合同的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买回权、选择权等)、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位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另外,通过考察域外立法例,包括法国、日本、我国地区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各国对债权人代位权客体范围的规定十分广泛,可以将代位权的客体概括为“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案例检索与研究,法院普遍认为...

四、可以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后,如果胜诉的,而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对方财产情况及应支付的金额大小,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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