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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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4、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破产法》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别除权人无表决权。我国破产法对别除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地位的规定有所不妥,其权利与义务规定得不相对应,一方面规定其对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无表决权,另一方面又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其有约束力,这显然是对别除权人利益的不当损害,应加以修改。

其实,按照目前我国的立法模式,将别除权人纳入债权人会议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根据《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一项职权将本应由法院行使的司法裁判职权交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破产法的规定本身就是错误的。而且,...

二、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而只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债权人会议仅在破产程序中与法院、管理人、债务人或破产人等有关当事人进行交涉,负责处理涉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问题,协调债权人的法律行为,采用多数决的决定方式在其职权范围内议决有关破产事宜。债权人会议不能与破产程序之外的主体发生法律关系。债权人会议依召集会议的方式进行活动,虽属于法定必设机关,但不是常设的机构,而是临时性机构。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虽享有法定职权,但本身无执行功能,其所作出的相关...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哪些程序

企业规定,在债权人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外,还应当做好以准备工作:

(1)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2)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3)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4)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5)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6)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下列情况下召开: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2)在清算组要求时召开;

(3)在占...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债权调查债权的职能的过程。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新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管理人的原因限于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的履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对于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人民法院如果同意,将解任原管理人,另行指定管理人,但债权人会议不得直接自行选任管理人。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支付,实质上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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