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辩护词?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滥伐林木罪分析、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
2、 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
3、 滥伐林木罪分析
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
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吴XX近亲属吴大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为吴XX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上诉人吴XX,并查阅了一审证据材料和审判卷宗,现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一、辩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滥伐林木数量有误,导致对上诉人处罚过重。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马*山砍伐的林木总计有668棵,共计18.0779立方米,该数量是公诉机关依据没有事实依据的丘北县森林公安的鉴定结论而定的,没有依法核实就以该数量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是错误的。因为...
一、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
按现行法律规定,盗伐林木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相关案件
被告人某某某,1953年4月10日出生,出生地福建省某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某县东华乡下戈村荷林4号。2003年4月2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某60000元。现在某监狱七大队服刑。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林诉(200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0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5月10日,被告人某某某以3500元的价格向某县东华乡下戈村买下该村集体所有的“坝山坑”山场使用权。同年8月左右,被告人某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1、客观方面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滥伐林木犯罪活动整体。
(3)各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主观方面
(1)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①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滥伐林木犯罪,而且滥伐林木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②各个滥伐林木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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