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或撤销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时,应该怎样来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破产或撤销怎么计算经济补偿、企业破产时应该怎样来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破产逃债的主要表现有哪几个方面、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人可以召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企业破产或撤销怎么计算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与一般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一样的吗?企业破产或者撤销能够拿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破产、被吊销营...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
企业破产逃债的主要表现有哪几个方面
一、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
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破产财产的作价金额,使率超过实际负债率,形成无资产清偿债务的局面。
二、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
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一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免去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有四种主体可决定或要求召开:1、人民法院;2、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的债权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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