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啊?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本文目录一览:

1、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

2、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3、 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4、 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怎么规定

法律咨询: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几天?

律师回答:三十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

二、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法律咨询: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律师回答:

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三、破产债权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无担保债权与放弃优先债权分别指的是什么?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种类之一?如果属于,是否还有包括其它种类?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三、担保差额...

四、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第30条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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