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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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指的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2、 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指的是什么

3、 行政不作为的判断标准

4、 行政不作为的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一)制定法上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定

制定法上对行政不作为采取列举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但是在总结制定法上“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形态上存在分歧。基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存在两种形态:“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不包括“拒绝履行”。

事实上,不能笼统地将“拒绝履行”归于行政作为或者行政不作为。如果行政主体经过合法审查,发现行政相对人确实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或者行政主体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认为行政相对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从而“拒绝履行”,则属于行政作为。前者是合法的行政作为,后者是违法的行政作为。如果行政主体虽然启动了行政程序,但在实体上没有真正依法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履行”,是形式作为而实质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属于...

二、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指的是什么

法律咨询:

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是哪些

律师回答:

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侵害的、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考虑到行政主体的一般职责包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不作为侵害的、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

三、行政不作为的判断标准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其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相关的行政为义务,而非其他性质的作为义务。其二,必须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作为义务而非道义上的要求。

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虽然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义务,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抗力,导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非主观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履行行政义务,便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只有在...

四、行政不作为的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行政不作为的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上诉人(原审原告):简某标,男,汉族,1943年12月4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陈村***8巷1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佛山市***大良云良路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荣,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峰,该局法规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蓝某军,该局法规科科员。

上诉人简某标因诉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收费一案,不服佛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顺法行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法院依原告简某标的申请依法调取了有关证据,未能证实原告所诉称的被告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职权交与顺德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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