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事项可以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制度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事项、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制度、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初探情况、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质监实务中要怎么应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事项
2、 行政复议调解有哪些制度
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进行调解的范围、内容、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违心接受调解结果。
我们认为,行政复议调解除应遵循上述两条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效率原则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除了调解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外,所选择的调解方式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只要不违背中立原则,在召开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之前,可单独与各方当事人会谈,搞清案情细节,掌握各方所...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1999年4月29日公布的《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调解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一度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就其理由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遵从国家的意志依法行事。这样就使得复议机关处理因行使行政权力引起的争议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种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有明确...
[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条例》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最初的立法宗旨在于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
[2]行政复议制度被定位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查案件的实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真实愿望和要求,重新审视这一传统观点,我们看到,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仅仅是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途径有很多,靠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新形势下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行政复议的功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
一、目前行政复议工作的立法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前,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问题。但是随着行政复议案件中大量撤诉现象的出现,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或明或暗地制造事实上和解的现象不可忽视。公权力是否可以被调解,行政争议是否可以使用和解方式进行处理,变成了一个立法和现实相冲突的问题。
2007年,《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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