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问题可以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重点问题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重点问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解读,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年终结账前务必关注两大事项: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
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资产损失申报和税收优惠事项备案直接关系到全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规定,“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无论是税收优惠的审批事项或备案事项,还是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事项,均属于汇算清缴前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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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启动,这是广大纳税人在完成会计年报后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汇算。小编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变化点整理、解读,以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再需要报批
从2011年度起,企业发生的各类财产损失不再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而由企业自行申报后在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财产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二是企业自行申报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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