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设立外资银行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审批手续?今天给各位分享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申请决定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设立外资银行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审批、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完成期限、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申请决定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请人的章程;
(四)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五)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六)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七)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八)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设立外资银行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审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国务院银...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完成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筹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
(四)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
(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
(六)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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