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否可以延期?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今天给各位分享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

2、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3、 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4、 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一、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的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

二、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

三、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执行案件中,哪些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有:

1、公告送执行达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执行特点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

四、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不是必须到庭作证,特殊情况的证人可以不到庭作证。

1.证人的相关定义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出庭向法院陈述证言。

2.证人的相关义务

以上两项定义,可翻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证人作证,也是一项义务,但整部法律并不特别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询,或经有关方面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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