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今天给各位分享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管辖权异议制度再探、管辖权异议之司法审查和处理实务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

2、 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3、 管辖权异议制度再探

4、 管辖权异议之司法审查和处理实务

一、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

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据此规定,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

(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

二、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三、管辖权异议制度再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此为管辖权异议程序的法律依据。多年来的民事审判实践证明,管辖权异议制度对遏制案件管辖不当乃至管辖权滥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审判实务中管辖方面的无序现象依旧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有违反级别管辖的,有违反地域管辖的,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双重违反的,也有违反移送管辖规定和滥用管辖权转移规定的。”[1]可以说,现行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防范功能已被形势的变化所突破,只有...

四、管辖权异议之司法审查和处理实务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管辖权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为了充分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如诉讼成本问题、地方司法保护问题、司法腐败等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惟一法律规定。由于法律规定的俭约性,对当事人提出管辖要异议后的实务处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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