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员工博客惹名誉权官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同事饮酒过量后身亡,共饮同事负赔偿责任、余一中诉《新闻出版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员工博客惹名誉权官司
被辞员工博客上评论前公司上司被指侵权成被告
员工博客惹名誉权官司日常生活写进文章评论前公司上司
李*蒙(化名)将自己的经历编成小说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8月29日,李*蒙原所在公司**暖倍儿科技有限公司和两名在文中被提到的经理告上西城法院,以李*蒙博客的文章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他索赔7万元。
李*蒙曾在该公司办公室工作,后被调到库房,在公司裁员时被辞退。这段经历被他写入小说,贴到博客上。文中称公司总经理“松是一个干不了大事的人,因为他总爱计较一些小事儿。他不适合做领导……”称公司物流经理“**貌奇丑……他的米老鼠面相给人一种非常不好的感觉”。文中还称潘*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
同事相约KTV唱歌喝酒,其中一人却因饮酒过量身亡,同事事后共同出资赔偿。福建柘荣县法院28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在KTV饮酒后死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案,李某、宋某、陈某三人各赔偿150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小张与李某、宋某、陈某系同事关系。2014年12月10日,几人相约至柘荣县一KTV唱歌喝酒至深夜一点多钟。
1小时后,回到宿舍的小张因唱歌过程中饮酒过量,导致胸口疼痛,在急救车赶到前身亡。经法医鉴定,小张心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69mg/100ml,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2015年12月11日,小张的父母妻女将当天与小张共同唱歌饮酒的同伴...
原告:余一中,男,57岁,南京大学教授,住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被告:《新闻出版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之,该报社总编辑。原告余一中因与被告《新闻出版报》社发生侵害名誉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我以学者的良心和应有的严谨态度发表文章,对电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文学剧本中出现的编校错误提出批评后,被告发表署名文章,说我是“项庄舞剑”、“借题发挥”,“批评的用心值得怀疑……”等等,并在编者按中,还把我对剧本编校方面提出的批评,说成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我的文章批评公开发行的文学剧本的编校质量,不仅是行使学术批评的正当权利,也是行使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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