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多久提交检察院申请

一、人在看守所多久提交检察院申请

人在看守所多久提交检察院申请

1.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若觉得需逮捕,需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此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30日。

2.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要是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就依法进行相关措施。

二、人在看守所后何时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这需分不同情形确定申请提交时间。

若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被羁押至法院判决生效前,随时可向办案机关(包括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审判阶段的法院)提出申请。

若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检察院申请。通常在逮捕后的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被羁押人员没必要继续羁押时,就可提交申请。检察院会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

三、人在看守所多久能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所以正常2个月,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7个月才会提请审查起诉。

关于人在看守所多久提交检察院申请,这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通常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具体案件的流程、不同情况的差异以及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要点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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