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跨区可以离婚吗现在(南京跨区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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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跨区可以离婚吗现在(南京跨区可以离婚吗)

一、南京跨区可以离婚吗

离婚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规定因情况而异。

协议离婚:

夫妻户籍都不在南京,但长期居住且有居住证、满足居住时长要求,能在南京居住证所在区婚姻登记机关办。有一方或双方是南京户籍,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机关办就行,不限制跨区。

诉讼离婚:

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有经常居住地由其法院管,没有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

二、南京跨区办理离婚手续法律允许吗

在南京跨区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允许,需分情况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若夫妻一方户口在要办理离婚的区,跨区办理是允许的;若双方户口都不在该办理区,则不可以。

若是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该办理区对应的法院辖区内,跨区通过诉讼离婚是可行的。

三、南京跨区办理离婚手续有法律限制吗

在南京跨区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受限,需看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双方常住户口不在同一区,不能随意跨区办理,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某区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在该区法院起诉离婚,从这个角度说跨区办理受被告居住地等因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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